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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指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标签 赔偿比例 不得超过 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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