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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必金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必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通过了深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蒋必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蒋必金先生的独立董事津贴与其他独立董事相同,均为人民币 8.00 万元/年(税前)。同意蒋必金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方、陈钟、李琳、申慧慧(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郑 方 陈 钟 李 琳 申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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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